
在刑事案件中,有效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. 客观性: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。
2. 关联性: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,能够帮助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。
3. 合法性:证据必须是通过法定程序收集的,包括侦查、检察、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,或者由辩护律师及其他人依法提供的证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,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
物证
书证
证人证言
被害人陈述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
鉴定意见
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
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
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此外,证据之间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需要得到合理的排除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并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,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,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。